遠雄:子公司新竹市明湖段建案涉違反建築法,接獲停工通知

2016/02/24 09: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522)遠雄-代子公司公告新竹建案停工

1.事實發生日:105/02/23
2.發生緣由:
(1)子公司承攬新竹市明湖段建案業經完成相關法規審查完畢,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102府工建字第0423號建照在案,並開始進行該案建築工程(下稱本工程)。
(2)惟新竹市政府對原核發建造執照所核准建築物高度仍有疑義,遂以違反建築法第58、56條為由命子公司停工。
3.處理過程:
(1)子公司於105年2月23日接獲停工通知後已通知本工程工地停止施工。
(2)違反建築法規疑義說明:
a.建築法第58條部分:本工程係依核准之建照及建照圖說施工,且本工程建築物高度業經內政部營建署確認並無疑義,故未有違反建築法第58條之情形。
b.建築法第56條部分:新竹市政府依法應先予行政罰鍰並命補辦勘驗程序,不得逕予勒令停工;況,本工程已由起造人於105年2月22日向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申請鑑定,補辦理勘驗程序,是相關程序並無任何違誤之處。
4.預計可能損失:本工程業已合法取得建照並依建照核准內容開始施工,誠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子公司將就新竹市政府之停工處分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解決爭議,尚無損失發生。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將就新竹市政府之停工處分向新竹市政府陳述意見,並依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主張權利,以解決爭議。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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