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那些情殺案兇手的下場為何?

2018/03/01 12:27

2014年震驚社會的「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案件,當時狠殺林姓女友47刀,逞凶後還脫下被害人褲子親吻其下體,一審時依殺人、侮辱屍體等8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去年四月時,張彥文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261萬元,因二審時考量雙方家屬和解,所以改判張2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將殺人部分撤銷發回;而今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判刑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近幾年屢屢傳出情殺案,其中幾件轟動社會的案件中,兇手的下場為何呢?

洪曉慧

1998年震驚社會的「清大王水溶屍案」,時任清華大學研究生洪曉慧因為和好友許嘉真愛上同系學長進而產生三角戀,而這個感情糾紛導致洪曉慧先是讓許嘉真頭部因重擊地面大量流血,而後取出「哥羅芳」化學藥劑,朝許嘉真後腦淋下,案發16小時後,洪曉慧驚覺許嘉真已窒息死亡,而調配王水毀壞屍體。

此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洪曉慧均依殺人罪被判處15年、毀壞屍體罪被判處3年合計18年的有期徒刑,並需賠償許家新台幣2417萬元,洪曉慧在二審判決出爐後放棄上訴,服刑期間先後四次呈報法務部申請假釋,一直未獲批准,直到2008年11月27日洪曉慧第五度申請假釋才被核准,並在12月3日出獄。

王鴻偉

建商小開王鴻偉在2000年因為求愛被拒,先是開車撞倒被害人,再以西瓜刀猛砍頭部及頸部,直到她頸部幾乎被砍斷為止,此案件被稱為「176刀情殺案」,2009年5月14日王鴻偉被判死刑定讞,目前仍為執行槍決,但前陣子最高檢察署以全案非蓄意殺人,罪犯仍有教化可能,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引發輿論譁然,認為司法正義已死。

王裕隆

原本身為屏東縣警局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的王裕隆在2005年因查緝毒品而結識染毒的潘姓女子,進而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來往五年後,潘女卻因為戀上另一名江姓女子而向王裕隆提出分手,王裕隆由愛生恨,在2010年持球棒、鐵製拔丁器將兩女活活打死,全案在2011年12月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2015年6月執行槍決。

(首圖為示意圖)

(本文由 Knowing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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