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5-18 18:04:01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金管會18日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應於許可設立分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匯入專撥營業資金、分公司設立許可登記、裁撤原設有之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營業許可事項之核定等籌設分行程序。金管會於去(100)年12月同意大陸地區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籌設在臺分行後,截至目前為止,該二銀行尚有分行營業許可事項核定之申請程序未完成,金管會已於今日受理該二銀行在臺分行營業許可事項核定之申請案。
金管會並表示,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已達成共識,雙方對於目前在審核中的申請案件,將在符合監理法規及審查程序之前提下,儘速完成審核作業。金管會將持續秉持審慎漸進原則,協助國內銀行業者拓展大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