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說明「公司董事要求提供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之全體股東名簿」報導內容

2021/05/05 14: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102)泰豐-關於110/05/05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5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致 泰豐輪胎48,000位股東的公開信(三)
7.發生緣由:如主旨
8.因應措施:報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日前本公司董事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國帥發函本公司,主張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其為董事,具有公司「負責人」身份,要求本公司提供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為止之全體股東名簿云云;惟查其主張顯然於法無據,尤其股東名簿載有股東個人資料,自當遵循法令規定妥為保護,以免致生本公司股東權益之侵害。

二、依公司法第210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惟查股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派員執一紙函文,以股東身分要求複製「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為止之全體股東名簿」為範圍之股東名簿;因其既未「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亦未以利害關係之關聯性指定範圍,股東之主張顯然與前揭公司法規定不符,是本公司無從依法配合辦理。

三、本公司重申遵法、守法之立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對於有心人操弄媒體誤導投資大眾、侵害本公司權益之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等之民刑事責任。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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