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寶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增上限500萬股案

2026/05/0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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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川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張鴻明 為本公司董事
(2)曾昌彥 為本公司董事
(3)魏景川 為本公司董事
(4)林泰宇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楊淑芳 為本公司董事
(6)呂理宏 為本公司董事
(7)曾偉倫 為本公司總經理
(8)簡麗真 為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9)鼎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林軒股份有限公司(100%)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提請股東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2次發行,第一次次發行貳佰萬股、第二次次發行參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若因董事會訂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因客觀環境或為因應法令之變更及主管機關之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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