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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創見-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束崇萬
(2)董事:束崇政
(3)董事:鄭炎為
(4)獨立董事:林束珊
(5)獨立董事:林嘉星
(6)獨立董事:郭宗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37,757,327權
贊成:324,747,927權,占表決權數96.14%
反對:909,294權,占表決權數0.26%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12,100,106權,占表決權數3.58%
贊成權數占表決時之總表決權數96.14%,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