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64)力麗店-公告本公司113年私募普通股案第二次定價及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並授權由董事長依照上開特定人選擇方式洽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之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第一次已發行發行1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且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80%)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為訂定之依據。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30.25元、28.72元、27.01元,擇以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27.01元;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21.89元;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參考價格為新台幣27.01元(每股)。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80%),第二次發行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私募價格訂定每股22.50元,為參考價格之83.3成(83.30%),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12,500,000元。
(二)前述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係分別參考本公司營業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之資金預計用於因應長期發展所需資金等資金運用計畫,以提升營運績效及強化本公司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112年度營運虧損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單等特性,以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營,故擬採行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8/12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7.0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2.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交付。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並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自113年8月14日至113年8月26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8月26日。
(3)私募繳款期間、現金增資基準日若有變動、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相關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