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公告完成美元3億元第二類次順位債券定價(補充115/5/26公告)
2026/07/08 01:1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1)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公告完成美元3億元第二類次順位債券定價(補充115/5/26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第二類次順位債券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美元3億元整
5.每張面額:美元25萬元整
6.發行價格:99.641
7.發行期間:10年期
8.發行利率:第 1-5 年:5.375%;
第 5 年及以後:第 5 年重置為當時的 5 年期美國公債
利率加上固定的初始利差1.23%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優化銀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實力,
以促進銀行業務的永續成長與發展。
11.承銷方式:依美國聯邦證券法《證券法》Regulation S規定於美國境外銷售。
12.公司債受託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13.承銷或代銷機構: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and UBS AG Hong Kong Branch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可於2031年7月14日作一次性全數贖回。另出於稅務、稅款扣除和監管
原因,可額外選擇贖回。在任何情況下,贖回金額均為未償還本金及截至贖回日
(不含當日)的應計利息,但須根據無法持續經營事件(Non-Viability Event)發生後
的調整情況而定。所有贖回均須事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書面同意。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票據於發生無法持續經營事件(Non-Viability Event)時,
將依契約約定進行本金減記。本票據之發行條款及條件明定,
票據持有人確認並同意香港《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香港法例第628章)
(及其不時之修訂或替代法規)所賦予相關權力之約束。本票據將向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上市,並申請核准僅向專業投資者發行之債務證券買賣。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