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8-10-17 14:39:4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證監會向券商發布《再融資審核財務知識問答》與《再融資審核非財務知識問答》,細化了再融資審核要點,其中明確透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物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者,可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但不得以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為名,變相將募集資金用於其他用途。
對於審核中關於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的整體監管要求,《再融資審核財務知識問答》明確,為引導上市公司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防止募集資金投向「脫實向虛」,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服務於實體經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投向主營業務;募集資金原則上不得跨界投資影視或遊戲。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同時,要求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應具有確定性,不得為初步意向性項目或僅揭露投資方向的資金池項目。募集資金投資專案還應具備必要的實施基礎,如用於影視劇拍攝者,相關劇本需依規定完成相關備案程序。
對於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等非資本性支出,《再融資審核財務知識問答》中明確指出,金融類企業可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資本金;透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物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者,可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透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者,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
《再融資審核財務知識問答》還要求上市公司依照實際用途揭露募集資金投向,根據現有資產負債結構、經營規模及變動趨勢、未來流動資金需求量等合理確定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的規模;不得以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為名,變相將募集資金用於其他用途。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會決議前6個月內實施或擬實施重大資產收購者,應說明用於收購的資金來源及還款來源(如涉及銀行借款)),是否存在將本次募集資金變相用於收購的情形。
對於補充流動資金,《再融資審核財務知識問答》要求,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者,應結合公司貨幣資金情況;整體產業鏈對公司資金的佔用情況及公司佔用上下游資金情況;以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大額長期閒置募集資金等情形。此外,並明確了審核中對募集資金投資於PPP專案主要關注事項,如PPP項目是否履行了有權機關立項、環評、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審批、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