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7-22 15:16:17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務院繼5月宣布取消及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之後,7月22日再宣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取消和下放評比達標項目3項;取消涉密事項1項(按規定另行通知);有4項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上述50項取消及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中,行政審批下放的項目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設置獨資醫院審批、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等,行政審批取消的項目包括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批、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