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規劃》離職美學 跳槽族必知的「眉角」

2010/12/17 18:38

精實新聞 2010-12-17 18:38:06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美美去年進入一家資訊公司上班,工作1年多來,表現良好,最近有公司開出更好條件來「挖角」,但因急著用人,限她3週以內得報到。幾經考慮後,美美決定提辭呈,主管得知後大罵:「依勞基法規定,辭職須1個月前告知,妳不能說走就走!」她很焦急,心想:「這邊走不掉,那邊到不了,我該怎麼辦才好?」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近期有高達56%的上班族有意轉職或已轉職,等於平均每2人就有1人想換工作。每年底到農曆年前,職場總會玩起「大風吹」,找到理想的新公司雖開心,但別忘了離職也要做好,才能留下完美印象、贏得好口碑。現在就由人力專家告訴你,怎麼走得瀟灑、漂亮?又不傷彼此感情。

【辭職該怎麼提?】

有過轉職經驗的人都知道,提辭呈是件莫大痛苦的事,若平時主管對自己照顧有佳,更是話到嘴邊卻說不出口,深怕破壞了兩人的友情。104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建議,上班族辭職應把握三大原則,包括「提前預告」、「真誠以告、其言也善」以及「辭職的美學」,為勞雇關係劃下圓滿的句點。

Step1:「提前預告」

決定好要離職後,應先找個適當的時機和主管溝通,誠摯的表達自己離職的意願。方光瑋認為,提前預告是相當重要的,代表對舊公司的尊重,也是負責任的表現,先讓彼此有個心理準備,避免可能發生的衝突。

除口頭告知外,最好準備一封正式的書面辭呈,不管離職原因為何,即便是令人不愉快的理由,也不能在信中漫罵批評,而是要向曾經共事的同事們表示感謝之意。最重要的是,務必在文中註明「離職時間」,當作證據,防止舊公司到時不認帳、不願放人。

那該多久前提辭呈才得當呢?依照《勞基法》規定,工作滿3個月到1年者,至少10天前告知雇主;工作1年未滿3年者應20天前預告;3年以上者應30天前預告,另有契約約定預告期者,則不在此限。故以小美的案例來看,她只要提早20天前提出即可,不用到1個月。

不少人會問,若在原本簽訂的契約中,已同意得提前1個月辭職,那該怎麼辦?律師陳昶安表示,如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有較勞基法為長的預告期,是較勞基法更低的勞動條件,應回歸勞基法規定。簡單來說,過長的預告期不利於勞工,違背法律最低保障,因此可主張無效。(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6099號函)

表:辭職預告時間(適用勞雇雙方) 

年資       

3月~1年       

1~3 

3年以上

提前預告時間       

10天      

20天      

30天

資料來源:勞基法第15條、16條。

Step2:「真誠以告、其言也善」

方光瑋表示,以過去接觸過的案例來看,員工跳槽時,只要向舊公司真誠以告,表明有更好的生涯發展,並提早一定時間預告,老闆多半都是抱持祝福的態度。提醒轉職者,在說明離職原因時,只講公司好的一面,不要講壞的一面,維護好人際關係,說不定未來還有其它合作機會。

至於該不該告知去向,專家認為,若平時老闆待人坦誠,新公司與原公司沒太大競爭關係,且辭呈已被核准了,坦言也無妨。反之,如果主管心胸狹窄,不如先到新公司一段時間後,再跟原公司同事聯絡,避免閒言閒語。

Step3:離職美學

離職的美學是什麼呢?方光瑋用一句話說明:「除了友誼,不要帶走一片雲彩」。他解釋,上班族轉換跑道,必須把所有資料妥善交接給下一個人,以表示負責,不要帶走任何有形或無形的資產。所謂無形資產指的是像客戶名單、經營策略、商業機密等,洩漏原公司業務不僅不道德,還有可能觸犯法令,千萬得小心。

完美辭職三步驟: 

提前預告
撰寫正式辭職信,和主管詳談,表示尊重   

真誠以告
坦誠離職原因,只講好、不講壞   

離職美學
確實完成交接,勿帶走原公司任何有形或無形的資產

【年假沒休完 可以要求工資嗎?】

另一個轉職者常有的疑問,我的特休還沒放完怎麼辦?難不成要被充公了。陳昶安表示,依法規定,雇主不得單方面公告規定,已申請離職的員工不可將特休調整至離職日之前,若不同意勞工請完特休,則應發放未休完日數的工資。(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0028787號函)

舉例來說,美美工作滿1年,得擁有7天的特別休假,要是她剩下5天假期,可提前20天提出辭職,但實際上班天數15天,剩下5天都放特休,雇主仍須支付20天的薪資。

有的公司甚至會欺負勞工不懂法律,要求年中離職的員工,特別休假也要跟著砍半,如6月離職,7天的假期只能放3天。陳昶安強調,勞工每年的特休假,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益,不會因終止勞動契約而受到影響,因此假期是不能折算的。

至於離職後,還能不能回頭請求特休假期的工資?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的特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為之,而勞動契約的終止若是肇因於雇主時,雇主應發給員工未休完日數的工資。

過去就曾有案例,勞工離職後才追討特休假的工資,但因沒有留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是雇主是否有缺失(如不允許放假),故法官還是判決原告敗訴。陳昶安提醒,民眾請假,務必照公司的程序走、把假單收好,勿貪圖方便而僅以口頭告知,若不准假也盡量請主管註明未批准的理由,以保障個人權益。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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