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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中信金控持有中國信託綜合證券(下稱中信證券)100%之股權,為中信證券唯一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上限288,350,600股
5.得私募額度:上限288,350,600股,預估約新臺幣50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7.34元。前述每股發行價格係參考115年3月31日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17.34元)。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100%。本案委請金鼎會計師事務所高冠芸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認為每股發行價格17.34元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資本及強化資本適足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時間及作業成本,並維持股東結構單純化。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7/29
11.參考價格:新臺幣17.3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臺幣17.3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同已流通在外普通股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准,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事宜。
(2)如因主管機關審查或市場情勢變動,致使本案每股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資金運用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須調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