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0年10月13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5條、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109年11月16日至26日對元大證券進行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作業專案檢查時,發現元大證券辦理客戶及交易對象之名稱檢核作業未能成功比對致未能辨識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辦理FINI客戶開戶審查未徵提辨識實質受益人之資料、辦理客戶持續審查有基本資料未更新、營業單位督導主管之職務代理人未依規定完成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辧理客戶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作業有未經授權主管核准即將客戶個人資料揭露予外部第三方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元大證券予以糾正及核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