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76)技嘉-公告本公司113年度海外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1.事實發生日:113/07/16
2.公司名稱: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海外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8764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30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000元或為美金200,000元的整數倍數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13年7月23日
二、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債券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發行公司應於到期日,按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875% (按半年計算)之收益率,以美金將本債券贖回。到期贖回金額將按訂價日決定之新台幣兌美金匯率(訂為1美金兌換新台幣32.61元,下稱「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
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到期日:118年7月23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1)發行公司名稱: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技嘉」或「發行公司」或「本公司」)。
(2)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a) 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分別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為0.875%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以下簡稱「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b) 若技嘉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c) 若發行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以下簡稱「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d) 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依據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發行公司將於受託契約所訂之付款日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債。
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賣回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3)發行公司之提前贖回權: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公司債:
(a) 於本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3年之翌日至到期日前,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依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30個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如遇除權或除息者,於除權或除息交易日至除權或除息基準日之間,採用之收盤價格,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價格)達提前贖回金額(定義於後)乘以當時轉換價格(以固定匯率換算為美元)再除以本債券面額後所得之總數130%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份本債券。
(b) 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c) 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增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發行公司負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提前贖回金額」係指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875%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
提前贖回金額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並以該新臺幣金額按贖回當時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4)轉換規定:
(a) 轉換標的
技嘉新發行之普通股(以下簡稱「普通股」)。
(b) 轉換期間
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不含發行日),至(1)到期日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本公司行使贖回權之日(不含到期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i) 依中華民國法律停止過戶之期間,包括於技嘉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ii) 若技嘉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技嘉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iii) 如技嘉辦理減資者,自技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iv) 如技嘉辦理變更面額者,自技嘉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v) 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前述有關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法令後辦理。
(c)轉換價格
本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8.87元。(轉換價格所用之固定匯率為美金:新台幣=1:32.61)。
(d)轉換普通股股數
轉換時,以本債券發行面額乘以固定匯率,再除以轉換日當時的每股轉換價格,計算出可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數。如有不足一股時,其餘數將以美金現金支付,計算至美金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e)轉換價格之調整
本公司債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據市場反稀釋慣例調整之。相關價格調整應按本公司債公開說明書及/或受託契約之規定及公式定之。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支應海外購料之資金需求。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全部按發行後轉換價格轉換為普通股,如全數轉換,則原股東股權之稀釋比率約為4.11%(不含GDR),其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效果尚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