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辰 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2026/04/13 20:4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16)泓辰-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1.事實發生日:115/04/10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5/04/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呂俊德獨立董事:國立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
施茂林獨立董事: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座教授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民國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民國一一四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獨立董事呂俊德與施茂林對於114年財報共同發言
「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之114年度財務報告案,基於獨立董事對財務報導、
內部控制及股東權益保障之職責,對其中與114年度磷酸鋰鐵電池買賣交易相關之
營業收入、應收帳款及資訊揭露事項,表示保留意見,現階段尚難表示同意。
理由如下:
一、依目前提供本人審閱之資料,該交易相對人屬首次往來對象,惟公司尚未提出
足供確認之完整徵信調查、風險評估及授權決策相關書面資料。
二、該交易金額重大,惟目前未見完整正式之採購及銷售契約,亦未見完整物流簽
收、交付或驗收文件,致交易之實際履行過程及權利義務關係,尚難充分核對。
三、依公司目前資料,相關進貨款項已支付,而公司於114年7月及8月承作上開交
易所產生之部分應收款新臺幣70,163仟元,截至目前仍未收回,其可回收性及
相關交易風險,應予高度關注。
四、櫃買中心115年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1400107522號函,已就該交易指出涉及內部
控制缺失,且交易收付款條件等事項存有不符一般商業常規之疑義。
綜上,在前述重大疑義尚未獲得充分、具體且可核對之說明前,本人對本公司114年
度財務報告中與該交易相關之營業收入認列、應收帳款計列、可回收性評估及相關
資訊揭露之允當性,仍存有重大疑慮,爰就本案財務報告表示保留意見。」
(2)民國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獨立董事對於114年度財務報告表達保留意見,所以對本案亦表達保留意見。
(3)民國一一四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獨立董事呂俊德與施茂林對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的共同發言
「公司於114年度內發生重大交易,未做好事前對供應商及客戶的徵信作業,未簽訂
正式核准合約即進行大額付款,相關貨款卻無法順利收回,以及櫃買中心於115年1
月13日以證櫃審字第11400107522號函至本公司說明此交易涉內控缺失、交易收付
款條件等不符合商業慣例等情事,顯見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銷售及收款循環之內
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設計或執行,故本獨立董事對於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所稱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表示反對意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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