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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與關係人等簽訂合建契約案(台北市中山區正義段案)。
1.契約種類:合建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3/3/14~113/3/14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等地主約15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案規劃開發範圍基地面積約403.23坪,地主約15人,其中706-1等5筆土地
(面積約232.02 坪)係屬關係人-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將提請113年股東常會討論,擬授權董事長與關係人-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案其他地主進行後續合建契約簽訂等相關事宜(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56.67%、建方43.33%)。
預計參與投入金額為146,320萬元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56.80%、建方43.20%
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56.92%、建方43.08%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能政
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惟元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能政
(94)北市估字第000081號
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惟元
(105)北市估字第000234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為增加營建個案,獲取開發利潤,擬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簽訂後將進行建案規劃、興建及銷售,以獲取開發利潤。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3月14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3月14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