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6-22 13:39:55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財政部表示,為便於徵納雙方系統、準確地瞭解和執行出口稅收政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近年來陸續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進行了重新歸類,並對在實際操作中反映的個別問題做了結論。故日前下發《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實行出口貨物勞務免徵和退還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範圍、計稅依據、退稅率等內容。
根據該通知,實行免徵和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包括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貨物勞務,如國家批准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等、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門表示,除通知明確的相關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外,其他規定均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