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元違約金。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3月10日受邀參加線上法說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法人說明會之財務及業務資訊,已違反前揭作業辦法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