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復華香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復華香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104年9月1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復華恒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360億元整,保管機構均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復華恒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生指數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證券相關商品。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80%(含)。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生槓桿指數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證券相關商品。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之複製策略所需,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有價證券加計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部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80%,且不得超過220%。
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恒指短食指數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證券相關商品。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之複製策略所需,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有價證券加計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反向曝險部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5%,且不得超過110%。
上開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定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復華香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36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