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0)通用-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永彬、林廷峰、吳登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6318號、113年度偵字第6319號、113年度偵字第6320號、113年度偵字第11804號
2.事實發生日:114/01/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述人員經檢查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嫌,收到旨揭起訴書在案。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1月3日接獲當事人通知,收到起訴書,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