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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佳凌-本公司111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市公告
一、本公司辦理發行111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0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0684號函申報生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12年06月09日加授中字第1124200063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38,704,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387,04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000,000元。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普通股139,704,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397,040,00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規定交付信託保管及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三、本次增資新股預訂於112年07月11日上市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