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4-11-27 08:59:2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新金(2887)昨(26)日表示,對於財政部回應承認公告及公函的效力,對賣出彰銀(2801)經營權的事實公開認同,台新金感到振奮;並且重申,合併必須合意,若財政部不同意,絕不會強行推動合併案。
台新金並強調,合併案的進行需要彰銀全體股東同意及金管會的核准,絕非任何一個大股東所可以片面為之;而財政部屢以防範台新金控推動合併為由,欲爭取該部於審計委員會過半,實讓外界對台新金控產生誤解,況且台新金已公開及私下均向財政部表示,有關合併案台新金不可能片面推動,一定在財政部同意的前提下推動。
台新金進一步提出疑問指出,既然財政部認同董監台新金需過半的公函,請財政部依法解釋何謂董監過半;公司曾徵詢律師事務所意見,均認為審計委員會為監察權的擴大與加強,希望財政部說明何以堅持審計委員會必需過半?而唯一的理由是阻止公司提合併案?此理由公司亦早已公開表明不存在。
台新金表示,財政部既承認前部長林全的條件,應回到公函,與第一大股東協商席次,何以只能依其要求要民股照單全收,否則即號召其他股東與得標之民股最大股東對決?理由何在?所要維護的全民利益又是甚麼?希望彰銀股東及媒體明鑒。
台新金並再次呼籲財政部依法行政,對於法律做出專業的回應,台新金控熱切期盼雙方確實履行契約承諾,避免股東間爭議影響彰銀營運,累及廣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