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4-08-25 08:40:3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行政院會將於本週四(8月28日)拍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又稱第三方支付專法),將採特許執照申請制,凡符合資本額3億元門檻等要件的銀行、中華郵政、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均可申請取得特許執照經營電子支付服務,不限產業類別參與,亦不限制特許執照張數,儲值及匯款上限各為3萬元。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未來儲值上限及會員間匯款上限,將依經濟情勢隨時檢討。儲值業務收取資金,只可從事低度風險投資,例如購買政府公債等,而不可任意挪用及投資,限制投資股市、房市及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該草案亦允許國外業者申請來台設立電子支付機構,例如大陸的支付寶或美國的Paypel,可申請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