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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連展投控-公告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權一/協理及代理發言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監察人
(2)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董事長
(3)昆山德寰電子有限公司監察人
(4)新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5)連淨綠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連穗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及代理發言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權一/協理及代理發言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監察人
(2)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董事長
(3)昆山德寰電子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坪山新區蘭景中路2號
(2)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鷹潭經濟技術開發區206國道以西
(3)昆山德寰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925號8號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電腦及通訊用之電子連接器之製造及買賣
(2)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電腦、通訊之電子連接器、發光二極體之製造及買賣
(3)昆山德寰電子有限公司/電源供應器充電組及電池組合製造加工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