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子公司華信航空取得6架ATR72-600型客機,計1.20億美元

2017/07/03 08:5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610)華航-代子公司-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6架ATR72-600型客機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ATR72-600型客機
2.事實發生日:106/6/30~106/6/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ATR72-600型客機6架
單位價格:美金20,000,000元(折合新臺幣約602,400,000元)
交易總金額:美金120,000,000元(折合新臺幣約3,614,45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AVIONS DE TRANSPORT REGIONAL G.I.E.,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買賣協議規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係參考市場價格後雙方議定之,交易決策單位為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無須取得專業估價報告。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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