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未動工滿一年土地7/1起開徵20%閒置費

2012/06/07 17:32

精實新聞 2012-06-07 17:32:35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土部7日公布《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自7月1日起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將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機關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

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同樣認定為閒置土地。

該辦法明確列出6種閒置土地最後處置利用方式,包括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以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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