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擬鼓勵符合規定之上市公司購回其股份

2013/04/02 12:07

精實新聞 2013-04-02 12:07:29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昨(1)日發布實施《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2013年修訂)》。據瞭解,《指引》是對2008年《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的修訂,主要是進一步引導和規範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以保護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權益。

《指引》中明確,上市公司只要符合7種情形之一,且回購的股份不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上交所便鼓勵其回購股份。具體包括:股價持續低於每股淨資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持續為正,或有大量閒置資金;資產負債率大幅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因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而長期無法向股東進行現金分紅;具有分紅能力但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發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場定價存在較大差異,其中某類股票股價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價值;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此次所發布的《指引》,除了修訂增加鼓勵股份回購的規定之外,也在其他方面進行修訂。分別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操作;強化內幕知情人證券交易的信息披露義務;增加上市公司內控和異常交易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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