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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晶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本次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普通股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擬授權董事長依前述規定計算平均股價之70%至100%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實際募集總額依實際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而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750,000股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500,000股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3,7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本次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其他未盡事宜。若實際發行價格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不足時,其差額將以減少充實營運資金因應;而若實際發行價格高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增加時,增加之資金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