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取得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使用權資產,計約371萬元

2024/09/24 09:3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91)中信金-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2.28.29樓部分辦公場地
2.事實發生日:113/9/23~113/9/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
(1)不含辦公傢俱設備之辦公室: 2.68坪
(2)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一般職員辦公室: 16.10坪
(3)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主管辦公室: 88.37坪
單位價格:
(1)不含辦公傢俱設備之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00元
(2)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一般職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63元
(3)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主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320元
租金金額:每個月新臺幣247,348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3,710,22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每三個月付一次,每次支付新臺幣742,044元
租期:113/10/1~114/12/31
限制條款:中途解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房舍租賃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租金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 由交易單位核決權限主管核決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租金單價:
(1)不含辦公傢俱設備之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10元
(2)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一般職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305元
(3)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主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34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徐珦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6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NA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NA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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