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11-19 16:02:01 記者 王彤勻 報導
華碩(2357)子公司力智今(19日)發佈聲明稿指出,針對立錡(6286)於2011年7月2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的337-TA-698一案的執行程序,主張力智違反2010年的8月13日生效的合意令乙案,已於11月14日收到ITC的終判,而力智所開發的新系列產品並未侵害立錡所主張的專利。
力智進一步對ITC的判決結果說明如下:
1、力智所研發之uP01xx, uP15xx, uP16xx 及uP17xx等新系列產品,均為力智獨立研發,且均未侵害立錡所主張之營業秘密;
2、力智所研發之uP01xx, uP15xx, uP16xx 及uP17xx等新系列產品,均未侵害立錡所主張之三件美國專利權;
3、因立錡於本案所主張之美國第7,132,717號專利中之權利要項業經美國專利商標局核發撤銷證明,故ITC委員會已將該專利自合意令中移除;
4、ITC於2010年8月13日核發之合意令仍維持有效,僅修正對象以涵蓋力智之關係企業;
5、其他有關力智的舊系列產品及合意令之完整終判內容已公布在ITC之網頁。
力智強調,對於ITC委員會之終判,證實力智全新開發的新系列產品並未侵害立錡所主張之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公司也深表欣慰。而因力智於合意令生效後,即全面停止舊系列產品銷美,未來力智也仍將持續嚴格遵循合意令,並投注心力於新產品的推廣及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