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6-01-07 11:57:3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證監會今(7)日公佈,先前所發布的《18號文》已近到期,為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制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將自1月9日起實施。為避免《18號文》到期後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對於有關減持規定的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且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畫。
對於《減持規定》的主要內容,大陸證監會指出,其中,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範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透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並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定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除此之外,遵循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畫。另外,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
另一方面,根據權責一致原則,減持規定從董監高自身違法違規情況的角度,規定了不得減持的若干情形;並且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合法、有序減持。減持規定設置防規避條款,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定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再者,根據大陸證券法相關規定,減持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從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和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兩個層面,明確了監管措施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