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分業經營原則 法巴人壽、產險遭重罰1500萬

2024/01/19 05:35

MoneyDJ新聞 2024-01-19 05:35:17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金管會於金檢時發現,法商法巴人壽和法巴產險違反產壽分業經營原則,公司治理運作及內控制度有重大缺失,包含權責不符等等,因此,昨(18)日宣布重罰法巴人壽900萬元罰鍰、法巴產險600萬元罰鍰,並對法巴人壽戴姓總經理處以停止職務6個月、以及調降資訊部李姓主管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

金管會表示,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共有五項缺失:

一、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之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設有亞太區總經理一職,由其指派台灣區總經理一人,負責管理台灣區相關事宜。惟查台灣區總經理對於該二分公司之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法巴產險、法巴人壽之負責人及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致同時具有核決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業務之權限,不符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

二、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有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之情事。

三、法巴人壽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提供之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四、法巴人壽有未經核決主管同意即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事宜之情形,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之相關評估作業有由台灣區組織主導之情形。

五、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總務作業係委外處理,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事項之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與分公司職務無關之人保管。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因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違反產壽分業經營原則,且公司治理運作及內控制度有五項重大缺失,對法巴人壽開罰900萬元、對法巴產險開罰600萬元,合計開罰1500萬元。另外,金管會也對法巴人壽予以糾正,勒令法巴人壽戴姓總經理停職6個月,並調降資訊部李姓主管每月月薪3成,為期6個月。而法巴產險時任總經理因已被調職,金管會未對其處以停職,但仍要求法巴產險應對前總經理議處相關責任。

保險局並強調,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之,並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內部指揮、負責體系要明確,不得有因非權責人員涉入公司營運事項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保險業並應要求負責人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建立重視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之企業文化,以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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