幃翔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023/08/08 09: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85)幃翔-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2年05月08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主管機關審查本案件後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2年08月07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要等,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2)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3)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年資、考核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
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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