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與大興塗料(越南)訴訟案,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應賠償約1.56億、Q4財報提撥估列

2017/11/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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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大立-公告大興塗料(越南)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之一審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大興塗料(越南)有限公司 被告-大立高分子工業(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重訴字第341號
4.事實發生日:106/11/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103年度接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內容提及本公司下游廠商-大興塗料(越南)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產品瑕疵造成其損失為由,向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本公司給付美金4,638,136.89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案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原告大興塗料(越南)有限公司新台幣壹億參仟肆佰參拾捌萬肆仟零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如往常,並未受此事件影響。
(2)預估影響金額:若依一審判決之賠償金額新台幣134,384,010元,再加計利息21,837,403元(計算至民國106/11/22日止),共計156,221,413元,將於本(106)年度第四季財報提撥估列,會對本年度每股盈餘造成減損約2.10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團研究上訴事宜,以保障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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