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乙案,應於113年4月26日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及作業流程,惟廷鑫公司遲至5月6日始公告受理提名期間及相關作業流程,核已違反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22款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