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規劃》投保未誠實告知 兩年後也可「全都賠」?

2011/06/22 20:07

精實新聞 2011-06-22 20:07:20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蔡爸爸年紀大了,毛病也多了,這才開始認真思考保險的重要,他聽業務員介紹說,就算投保時沒有誠實告知身體的狀況,只要等待兩年,保險也會理賠。他聽了雖然不是很相信,但還是決定依照保險業務員的指示簽名,其他的交給業務員辦理,希望能夠留給家人一筆豐厚的保險金,也幫自己準備日後的醫療金...。 

【審核嚴格要保書  全部要自己填寫】

許多保險理賠的爭議,往往都是來自於「要保書」不是本人親自填寫或者是「未誠實告知」所造成的爭議。保險專家建議,由於「要保書」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在填寫上必定要親自填寫,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聽信業務員的話,只在需要簽名的地方簽上大名,剩下的讓業務員帶回去寫,這樣一來,雖然可能提高保險公司承保的可能,但是,要是發生理賠糾紛,可能就會損害到自己購買保險時預設可享的權利了。而保險業務員也有義務要向保戶說明要保書的填寫方式以及詢問既往病史,做好第一線的核保。 

【不尋常高額投保  金管會要查】

而金管會為了更強化保險業招攬核保的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並同時保障保戶權益及避免道德風險,5月1日起已施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將針對單一保單的累積保險金達一定金額的保戶,進行財力的查核,但在投保時已詳細告知收入與財產狀況者,將不會在調查範圍之內。

另外,70歲以上高齡被保險人投保時,保險公司應充分瞭解客戶的保險需求及對保單適合度;對於保費達一定金額的保單,應於保險契約撤銷權期間內,以電話訪問客戶並錄音,確認其瞭解商品內容及投保意願。此外,對於未滿15足歲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契約時,應依法辦理,必要時要進行保戶的財務審核。

此外,對於異常情形的投保,例如大筆保險費的繳入,或者是同時投保多家壽險的情形,也有建立規範,違反規定的保險公司除了有罰金之外,還可能遭金管會的行政處罰。 

【壽險承保兩年後身故   不論原因都理賠】

至於前面提到蔡爸爸的情形,事實上保險公司所謂「兩年後可理賠」的保險,指的是壽險的部分。在保單條款中有明示,若是在保險公司承保後兩年,被保險人不論原因身故,例如自殺等等,保險公司都必須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也就是說,在一般符合道德與健康狀況的情形之下,保險公司的確必須依照保單內容給付保險金。 

【醫療險未誠實告知  理賠恐落空

不過醫療險就和壽險有很大的不同了,醫療險並沒有兩年的空窗期,若是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有疑慮,保險公司可以請客戶調資料,或者是在客戶同意的情形之下,自行調閱客戶的就診紀錄。因此若是在投保時已經罹患了疾病而未告知,就算在兩年後才申請理賠,也有可能會因為在投保時未誠實告知,並且已經有就診紀錄,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身體有狀況  買年金險較容易承保】

因此,保險專家再次建議,保險應該要趁健康的時候來作規劃,才不會有拒保、拒賠的情事發生。而短期繳費、大筆金額的突然投保,依照現行政府機關的規定,一定會新增許多的核保條件,造成客戶的保障無法立刻生效;若未誠實告知,也會影響自己的保費與權益,專家建議,身體健康若有狀況,且嚴重到無法購買任何壽險與醫療險者,不妨考慮年金險,雖然不具有壽險的保障,可是審核門檻較低,在給付生存金或是身故金時同屬免稅,這樣就不用擔心遺產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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