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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台嘉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於15,000,000股限額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實際私募價格後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將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訂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策略聯盟發展、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負債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於不超過15,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普通股;俟本次董事會通過後,擬提請股東會審議,並提請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以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