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11-04 08:55:32 陳怡潔 發佈
金管會昨(3)日預告「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開放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之機構均可申請發行穩定幣;而若為合資公司模式,金融業持股需超過51%、且單一金控或銀行持股需達25%,即科技業等非金融業者無法獨資發行穩定幣。
金管會預告「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預計最快明(2027)年第一季上路。關於發行者資格,金管會銀行局說明,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之機構,均可提出申請。
銀行局進一步說明,初期僅開放銀行、金融業或合資模式才能申請發行穩定幣,採取類似純網銀的模式,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為3億元,若是合資公司,金融業持股需達51%以上,且單一金控或銀行須持股達25%,以確保未來增資能力。
銀行局並表示,得發行之穩定幣種類,為與新臺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一比一連結之穩定幣,且外國貨幣範圍不包含人民幣、港幣與澳門幣,其餘外幣則均可。
其他相關規定方面,銀行局表示,包含發行人應確認認購人及贖回人身分,始得受理其交易;發行人應維持各檔次穩定幣之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總價值不低於該穩定幣流通在外之總餘額;發行人應定期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發行人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與程序,以及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發行人對權責機關依法要求限制穩定幣移轉或處分穩定幣,應確保能夠迅速處理;以及穩定幣發行人應向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申報財務及業務資料,以及規定對外資訊揭露之內容及頻率。
媒體關注目前是否已有業者表達有意發行穩定幣?銀行局表示,草案規劃期間曾向金控與銀行洽詢,的確有幾家業者表達興趣和發行意願,惟目前尚無具體規劃,因此仍無法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