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標普500傘型基金」募集申報生效

2015/10/27 08:16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乙案,自104年10月26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元大標普5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標普500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標普500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600億元整,保管機構均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元大標普5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標普500指數之報酬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ETF)、認購(售)權證、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國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80%(含)。

元大標普500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標普500 2倍槓桿指數之報酬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ETF)、認購(售)權證、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國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整體曝險部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20%。

元大標普500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標普500反向指數之報酬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ETF)、認購(售)權證、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國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整體曝險部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10%。

本基金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