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200萬台商/台幹報稅教戰守則

2011/05/26 19:59

精實新聞 2011-05-26 19:59:56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阿娟的老公去年開始被公司派駐到大陸工作,今年要報稅了,阿娟才仔細研究老公的薪資收入,發現有些在大陸領到的收入,先前已經繳過稅了,那麼今年應該要怎麼樣報稅,才不會漏繳或被重複課稅呢? 

【台灣課稅為屬地主義港澳屬海外所得】

台灣的稅法是採屬地主義認定,也就是根據取得勞務報酬的公司設立地點認定。要注意的是,在台灣與大陸的收入,視為境內所得,必須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是在大陸地區已經繳納的稅額,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扣抵。

比較特別的地方是,就像股票一樣,來自香港或澳門或其他地區的所得者,不屬於境內所得,免納所得稅。 

【海外所得達600萬以上  將依最低稅負制納稅】

前面提到若是所得來源來自香港或是澳門,不算入境內所得,因此免納所得稅。不過提醒您,若不納入境內所得就屬海外所得,根據目前稅法規定,若是綜所稅申報戶申報年度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並且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以上,就必須依照最低稅負制納稅。

 【按居住天數課稅但國內有固定住所者例外】

目前所得稅法依照居住時間的長短及有無固定住所,來判斷課稅方式,並區分成居住者與非居住者。非居住者有90天以下的「就源課稅」;90天到183天則按照非本國居民課稅;居住超過183天以上則視同本國國民課稅等三種方式。

許多民眾以為課稅年度在國內只要居住不到183天,就可以規避繳稅,其實以目前的案例來看,即使年度內在國內居住不到90天,但在國內有固定住所,就視為本國國民,仍然要依法繳稅。 

補給站:就源課稅指在所得給付時就先將稅款扣繳,因此不必再辦理結算申報,也不能減除免稅額與扣除額。

【已課稅收入須申報  但舉證即可扣抵稅額】

除了按照居住天數及有無固定居所決議課稅方式外,因中國大陸收入視為境內所得,不少台商或台幹的收入也分別來自於台灣母公司及中國大陸當地子公司。專家指出,許多台商台幹在對岸工作期間,薪水分為本薪與支配金,本薪算是國內的公司發給,會直接匯到薪資轉帳的銀行戶頭,但是支配金就會在工作當地直接領取,並先預扣稅金後再發放。

在此要提醒您,若領取的支配金已於當地預扣稅金,按照規定仍須申報,因而切記要將已納稅的證明收好,在報稅的時候才能夠舉證已在對岸課稅,避免一隻牛被扒兩層皮的情形。

另外,早先大陸所得稅申報採按月申報,不過近年有所更動,若是上班族在大陸的年所得,超過十二萬人民幣,就得在年度結束後,彙整全年度所得再一次申報,並與全年各月申報的所得逐一比對,進行補稅或是退稅。 

【在大陸就醫收據與證明  需驗證後方能扣除】

也許您會問,若於中國大陸當地就醫的醫療費用,能否於所得稅申報中列舉扣除?專家指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為需要在對岸就醫時,所給付給當地的醫療費用,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的附設醫院出具證明,並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是若已經申請了保險給付以及非屬於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的「醫藥費」範圍的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則不得列報扣除。

不過,根據現行稅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民眾取得前述大陸地區醫院出具收據或證明後,尚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才能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在此提醒您,若需辦理類似列舉扣除時,應備齊上述證明文件,以免不符規定,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在大陸進行捐贈  需符合行政院規定】

最後要提醒您,若您在大陸工作時,有捐贈的行為,必須要根據行政院審核許可,且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才能進行稅額的抵扣。

最後提醒辛苦跑兩岸的台商及台幹們,只要在大陸工作停留九十天以上,就要課徵個人所得稅,可是很多人忽略這個規定,因而留下欠稅紀錄,成為日後大陸查稅的重點,不得不慎!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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