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六個月內擬制定缺水地區範圍等9項授權子法,以正式啟動再生水的開發與利用

2016/01/07 08:37

啟動再生水產業引擎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於去(104)年12月30日由總統令公布,經濟部楊偉甫次長表示經濟部為建構再生水資源發展的環境已成功射出法制建構的第一箭,未來將陸續完成授權子法的制定、實廠建設的推動及再生水產業的扶植,除了開發穩定的新興水源支持社會經濟的發展外,也希望創造再生水關連產業的發展。

楊偉甫說未來半年經濟部將積極制定包含缺水地區範圍、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再生水經營業申請程序及監督、中央對地方經費之補助等9項授權子法的制定,來完備相關配套措施,讓各界有所依循,以正式啟動再生水的開發與利用。子法制定將透過草案預告、專家學者請益、召開分區說明會與相關關係人包括地方政府、潛在用水戶及潛在再生水經營業者進行溝通說明,以期制定之配套措施符合政策需求及實務可操作性,楊也對行政院、立法院及各機關、單位在再生水立法過程所給予的支持與指導表達謝意。

除了建立再生水友善發展的法制環境外,楊次長表示在條例的支持下,積極推動再生水供需媒合及實廠建設,將為下半年起的重要工作目標。目前明確要推動的實廠有行政院已核定的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再生水示範廠,其中,鳳山溪預計將於本月招商公告,福田已完成事權機關合作意向書簽訂及進行可行性評估中,預計再推動永康意向書的簽訂及豐原案的媒合。另外,目前已有用水端需求或地方政府、水處理業有興趣的潛在開發廠包括台中水湳經貿園區污水廠放流水再生供中科、桃園水資中心供航空城、中壢水資中心供觀音、高雄中區系統或臨海系統供大林及臨海工業區等,經濟部將持續積極媒合促成。

楊偉甫以新加坡經驗表示,新加坡數十年來為確保水源自主供應,大力發展再生水與海淡水等公共工程,提供國內外各類水務廠商之舞台,也提供國內相關設備產業的實績驗證機會,公私部門互蒙其利,據估計,在2010年至2020年十年間,亞洲水利水務基礎設施的市場規模約為4000億美元,其中,2013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企業就取得了13個海外項目,總價值為2.74億新元(2.19億美元),楊也展望臺灣未來也能繼新加坡,蓬勃再生水關連產業的發展。

楊以經濟部過去為推動工業大戶自廠廢水的回收再生利用所建立的WASCO機制為例說明,WASCO主要的運作主角在資金提供者、設備提供者及產業廠商,廠商有水再生利用的需求,向資金提供者請求協助,資金提供者即結合設備提供者之技術與評估,先行判斷廠商水回收之技術及經濟可行性,如果可行乃委託設備提供者進行水再生工程之施工與操作維護,相關設備投資與操作維護費用由資金提供者支付,至於廠商只需與資金提供者訂定用水契約,於保證水質條件下,定期、定量、定價下使用回收水,此舉不但使資金與設備提供者取得水再生商機並獲得一定之利潤,廠商亦可在用水費用節省條件下節省用水成本,實為一舉三得的獲益。這套新商機的營運模式或資金、設備提供者的策略聯盟模式,將列為未來經濟部再生水產業扶植的重要策略,透過法制、行政、建設及產業的整體配套,在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完成立法後,經濟部已擘劃好臺灣再生水發展紀元的藍圖。(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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