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7)鑽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之規定為限,擬洽定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策略性投資人之身分作為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7,000,000股之額度內,自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符合現行法令規定,另考量私募普通股於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前為未公開發行股票,且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故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在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目的係基於中長期發展策略及引進策略合作夥伴之需要,透過私募方式結合特定策略投資人之資金投入及產業資源,以支持公司未來成長計畫,私募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支應未來業務拓展及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相較於公開募集,辦理私募普通股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穩定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該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