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3-01 08:14:54 記者 蔡承啟 報導
日本媒體報導,有關三星電子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控告蘋果公司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所使用的通訊技術侵害三星專利一事,東京地院於2月28日裁定由蘋果勝訴,駁回三星要求蘋果侵權產品禁止在日本販售的請求,且所有的訴訟費用將於三星端負擔。據報導,三星用來控告蘋果侵權的專利為利用手機進行網路通訊時可用來提高數據傳輸效率的技術,而三星也在美國及南韓提起相同的專利訴訟,其中美國判蘋果勝訴、南韓判三星勝訴,故日本的判決廣受市場注目。
據報導,被三星控告侵權的蘋果產品有4項,其中東京地院判定其中的2項產品並未侵犯三星上述專利,而「iPhone 4」及「iPad 2 Wi-Fi+3G」2款機種則被判定侵害了三星上述專利,惟東京地院認為,蘋果2項產品雖使用了三星上述專利,惟該專利屬於行動裝置所「必需的技術」,且三星已向國際通訊業者團體同意將「公正、無差別的提供該技術給其他廠商使用」,而蘋果端已向三星提出使用該項專利的協商但卻未獲得三星的善意回應,故三星主張蘋果侵權實屬「濫用專利權利」,因此判決三星敗訴。
除上述判決外,據日本媒體朝日新聞指出,東京地院已於2012年9月及10月判決蘋果產品未侵害三星專利,故駁回三星所提「在日本禁售iPhone 4/4S」的要求。據報導,三星於日前向東京地院控告蘋果iPhone 4/4S侵害了三星所擁有的「應用程式下載方式」及「在飛機內不關機也能停止通訊機能的『機內模式』功能」等2項專利。其中,關於「應用程式下載方式」部分,東京地院於9月14日判決蘋果的下載方式不同於三星的專利;關於「機內模式」部分,東京地院於10月14日判決三星的專利無效。
蘋果與三星於各國掀起的專利大戰各有勝負,而在日本市場部分,目前蘋果以「2勝1敗」暫居優勢。
東京地院於2012年8月31日裁決三星電子並未侵犯蘋果「同步化功能(將智慧手機等行動裝置和PC連接後,僅需簡單的操作就可將各自儲存的數位內容共通化)」專利,並駁回蘋果所提的1億日圓損害賠償及禁售三星「Galaxy」系列8款機種(包含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的要求。惟據日本媒體指出,蘋果已於2012年10月15日針對上述「三星未侵犯蘋果專利」的判決向日本知識財產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除上述「同步化功能」訴訟之外,蘋果也在日本控告三星產品侵犯蘋果所擁有的「跳回畫面(bounce-back)」設計專利,而東京地院尚未就「跳回畫面」訴訟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