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7-02 16:46:01 陳怡潔 發佈
金管會今(2)日宣布對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因中信銀行前行員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約29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因此,金管會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說明,中信銀個金集中作業部前行員廖員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所涉金額約297萬元,違規行為時間約10個月,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銀行局指出,經核中信銀有兩大缺失事項,一是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含未完善建立掛帳時間較久「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返還客戶作業之控管機制、以及未完善建立清算款返還客戶集中度異常之控管機制;二是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未確實執行一定金額以下清算款返還客戶作業之抽查及覆核機制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中信銀核處400萬元罰鍰;請該行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廖員,並請該行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提供會員機構參考。
金管會表示,本案係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掛帳時間較久且未有客戶反映之款項,金融機構應持續檢視各項作業所定相關作業控管機制之妥適性及有效性,並精進控管機制及強化內部法令遵循之宣導,以杜絕此類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