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7-22 08:43:22 陳怡潔 發佈
針對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今(2026)年4月合併後,系統出包發生數次當機、交易系統異常事件,金管會昨(21)日宣布對台新證券開罰360萬元,創下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紀錄,並同時祭出多項監理要求,包括於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三個月內也不得申請新增業務等等。
金管會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2026年4月6日合併,惟台新證券未能於合併前妥適進行系統規劃,以及系統程式之營運持續計畫、壓力測試與演練未臻完善,於合併後首日營業日(2026年4月7日)後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致資訊核心系統營運失能,而此重大資安缺失事件,台新證券顯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認為此事件嚴重斲傷投資人對金融機構之信任。經綜合考量台新證券後續處理,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台新證券360萬元罰鍰、為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及依同法第66條第1款規定予以警告,併依同條第5款規定為其他必要處置。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2026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及2026年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案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之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之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該公司核處警告及360萬元罰鍰。
金管會也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5款規定為其他必要處置,對台新證券祭出多項監理要求,包含請該公司於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並請該公司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之董事會,至改善為止。而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請該公司委由具公信力之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本會;並請該公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會。
金管會並表示,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之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近期股市價量頻創新高,投資人參與程度持續提升,致證券商資訊系統負載同步攀升,近期亦有證券商因資訊系統異常辦理資安事件通報。金管會重申,證券商資訊系統穩定運作及營運韌性攸關投資人權益與市場信任,為證券商經營管理的重要基礎。證券商應持續將資訊系統升級、系統容量擴充及資安防護強化列為優先投入事項,持續精進資訊基礎建設,確保交易系統穩定運作及提升營運韌性。
此外,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定期召開提升證券商交易系統穩定性會議,針對近期資安事件研商因應措施,並請各證券商持續投入資訊及資安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營運穩定性及資安防護能量,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