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OECD全球租稅改革最低稅負制
一、歐盟會員國已原則同意實施OECD全球稅改之最低稅負制(即OECD第2支柱),歐盟部長理事會將採認第2支柱指令並啟動書面通過程序。歐盟會員國則須在明(2023)年底前將該指令轉為國內法。
二、新規定適用年度合併營收超過7.5億歐元之大型跨國集團和本國企業(設立於歐盟之母公司或子公司均適用),將被課徵最低15%之稅率:
(一)企業母公司設於歐盟會員國者,若其子公司所在國家未課最低稅率,則其母公司所在之歐盟會員國可令其補繳未達該15%之稅款差額。
(二)企業母公司不設在歐盟,若母公司所在國家未課最低稅率,則其子公司所在之歐盟會員國可對其遞補課稅。
三、該最低稅負制將有效限制國際間之租稅競賽,降低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之風險,並確保大型跨國企業支付最低企業稅率。(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