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4月2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好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與第37條第2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美好證券之公司員工介紹客戶獎勵辦法允許部分業務員每月領取業績分潤之仲介獎金、資安部分有未落實多因子驗證機制、雲端系統未落實資料管控機制、雲端通訊系統之通訊頻道設定控管未臻妥適、網域及系統有供外部人員使用、辦公區域與營運主機網段未以防火牆等相關網路設備進行實體區隔、台中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有為借貸款項之媒介等缺失,顯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與第37條第22款等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於112年5月12日修正前後規定,分別核處新臺幣24萬元與30萬元(合計54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