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環宇:三安光電全資子公司擬以2.26億美元交易總價,取得公司全部股權

2016/03/11 07: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91)F-環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廈門市三安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簽訂意向書

1.事實發生日:105/03/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廈門市三安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5/03/10起至105/06/30或合併契約簽訂時(以較早屆至者為準)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 經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電)暨所屬三安集團與本公司接洽,擬經由三安光電之全資子公司廈門市三安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三安公司)以合計美金226,000,000元之交易總價合併本公司,並取得本公司以完全稀釋基礎計算之全部股權,包括但不限於已發行普通股(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後發行股份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全數行使後發行股份。
(2) 因仍處於規劃階段,雙方共同認知相關具體權利義務皆需雙方持續評估與磋商,雙方預計於評估完成後,在105年3月31日前依據意向書所約定之交易總價、及雙方協商同意之具體權利義務條款簽訂正式契約,並由雙方依法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另行決議。
(3) 依意向書所載條件,於105年6月30日前,如有第三人向本公司提出關於合併本公司、出售本公司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公司或子公司之全部或重要部分之營業或資產等競爭要約,三安公司有權以不低於競爭要約之條件與本公司進行交易。如本公司決議接受競爭要約,應於接受競爭要約後14日內向三安公司支付美金3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意向書約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意向書旨在確認雙方合作意願、基本價格與原則,目前對公司財務、業務並未產生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確定雙方合作共識作為未來正式契約之依據。
9.其他應敘明事項:投資人應注意,本交易案須由本公司及三安公司雙方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始能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並簽署正式契約,並將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暨其他交易先決條件成就後始得進行交割。是以本件交易存在正式契約未必確定簽署,以及正式契約簽署後未能完成交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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