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46)麗清-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暨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4/22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1/01/14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本次資金運用計畫變更主係原預計將本次募資款530,000仟元全數用於支付觀音廠房土地價款,其餘不足金額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總價款770,000仟元),惟於本次募資款到位前本公司因應土地價款付款進度所需,業已先取得銀行核貸借款610,000仟元用於支付土地價款,並已完成此項不動產交易,致本次募集資金尚有376,000仟元未支用,本公司為妥善運用募集之資金,擬將本次尚未支用資金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以降低利息負擔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變更前所需資金 變更後所需資金 變更前後差異
購置廠房土地 530,000 154,000 (376,000)
償還銀行借款 -- 376,000 376,000
合 計 530,000 530,000 --
6.預計執行進度:111年第二季執行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111年第二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公司預計將資金376,000仟元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可為本公司節省利息支出及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進而減少企業經營之財務風險。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1)本次計畫購置土地廠房可節省租金支出,如考量廠房預估提列之折舊費用及銀行借款支應所估列之利息費用,原預計每年可產生租金節省效益10,116仟元減少為8,058仟元。
(2)本次計畫變更預計將原計畫項目購置土地廠房之未支用部分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若依本公司預計償還借款利率水準約1.79%估算,預計111年第二季用以償還銀行 借款後,當年度及未來年度預計可節省利息支出約3,929仟元及6,736仟元。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經考量實際計畫之資金需求,且讓公司資金配置更有效率,將原預計用於購置廠房土地之未支用金額376,000仟元,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將可降低公司之利息負擔及強化財務結構,故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一、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暨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募集資金共530,000仟元,原預計全數用於支付購置廠房土地價款770,000仟元,惟該公司已取得長期借款616,000仟元支應之,故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支付觀音廠土地價款僅為154,000仟元,致尚有376,000仟元未支用,故該公司為使資金作為更有
效率之運用,擬將未支用之資金376,000仟元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除可降低該短期借款佔負債總額比重外,保留融資額度以提升資金運用彈性,並可降低公司利息費用對獲利侵蝕,提高營運競爭力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營運風險,綜上該公司本次變更計畫之原因尚屬必要且合理。
二、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預估效益與進度達成之可行性
(一)進度達成之可行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暨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募集資金共530,000仟元,原預計全數用於支付購置廠房土地價款,惟本次籌資款尚有376,000仟元未支用,該公司擬於董事會通過上述未支用款項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故計畫變更後預計111年第二季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本次籌資計
畫變更計畫進度應屬合理可行。
(二)預估效益達成之可行性
該公司變更計畫後,預計111年第二季將376,000仟元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經參酌該公司預計償還借款利率水準約1.79%估算,預計111年第二季用以償還借款後,當年度及未來年度預計可節省利息支出約3,929仟元及6,736仟元,故該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暨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變更計畫用於償還
銀行借款,可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存度及增加資金靈活運用空間,亦可免除向金融機構貸款所造成之利息負擔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其預計產生效益應屬合理且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