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2022年處理的案件數總金額達48.4億美元(64.02億星幣),較2021年的30億美元(39.68億星幣)成長6成
一、 「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及「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本(2023)年1月12日發布聯合新聞稿表示,該中心調解的案件數總金額過去幾年顯著成長,2022年的總額達48.4億美元(64.02億星幣),較2021年的30億美元(39.68億星幣)成長6成。為吸引更多國際企業來新加坡解決商業糾紛,星國主要國際糾紛解決機構將聯合推出企業能直接採納的合約條款,以提供更多元化及符合需求的解決途徑。
二、 「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及「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宣布制定「訴訟—調解—訴訟」(Litigation-Mediation-Litigation,簡稱LML)程序,讓當事者在啟動訴訟程序後,可到該中心透過調解處理糾紛。期間,在「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訴訟程序能暫停最多8週,而多數的調解案件只須費時1天,成功率最高可達八成;和解協議可被記錄為庭令,倘只解決部分爭議,當事人能針對重啟訴訟程序尋求商事法庭的指示。企業可在制定合約時直接採納相關的LML示範條款,或在發生糾紛時協議採用LML程序。
三、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同時推出一項「管轄權示範條款」,讓企業能在合約中指定該法庭來處理國際仲裁法令相關的申請。該項由海內外律師參與制定的條款,將同時納入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示範條款中。
五、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主席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法官表示,有些糾紛難以透過單一解決模式公平地化解,因此能夠調解一部分的糾紛,再對剩餘的部分進行訴訟是有益的。例如:由合約缺陷及延誤等原因導致的建築糾紛,要同一位仲裁員裁決所有問題是非常困難的,不但效率低且成本高,此種情況即可將部分爭議分離出來用其他方式解決。(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